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7日       来源:      阅读:255次

  • 索引号:430S00060/2017-31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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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省知识产权局
  • 发文日期: 201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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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项目的通知

湘知发〔201737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湖南省专利条例》和《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全面提升湖南知识产权综合能力,促进创新型湖南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48号)的规定,现将《2017年度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和类别

本专项重点支持方向为:增量提质促进工程、转化运用推进工程、保护创新示范工程、平台建设优化工程和宣传文化建设工程5类。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申报单位是承担实施项目主体,具备实施项目的人力和资金保障等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3、申报资料应真实完整、目标明确、经费预算合理等,符合项目申报书的要求。

三、申报方式和要求

1、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http://www.hnipo.gov.cn),进入“湖南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注册后,待审核通过后进行登录并按要求进行申报;未进行网上申报的项目,一律不受理。

2、推荐方式。中央在湘单位、省直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申报项目统一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

市州、省直管县市项目由同级知识产权(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组织申报,经市州、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会同财政部门汇总后,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申报

3、诚信管理。未完成验收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得以相同内容多头申报。承担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项目长期不验收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项目申报。负责项目审核的推荐单位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4、申报材料和推荐文件。申报单位通过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待推荐单位推荐后再从系统中打印项目申报书和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提交至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推荐单位须通过管理系统在线完成推荐工作并出具推荐文件和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报至省知识产权局项目办。

前期已通过“湖南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系统”征集入库且属于本次项目申报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不需要重复申报,请于42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系统中打印带水印的项目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公章),并经推荐单位盖章后报送相关主管处室。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等后补助类项目无需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四、申报时间

实施常年申报,分期分批统一受理评审和立项。本轮项目申报时间截至2017420日,推荐时间截至2017430日。

五、咨询方式

有关项目申报未尽事宜,可咨询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项目受理咨询                曾正生    073184153061

专利管理运用处       金文锋    073188880555

执法与监督处         谭立伟    073188888105

保护协调处           马建新    073189701021

人事与对外合作处     刘雪冰    073188860919

代办处               黄湘玲    073188856516

系统保障咨询               王素娟  13426482161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陈琳姿    0731-85165759

 

附件:1.2017年度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项目申报书

3.推荐项目汇总表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湖南省财政厅

                                2017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