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百项专利转化推进计划”重点专利技术转化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7日       来源:      阅读:974次

  湘经信科技〔2017683 

各市州经信委、知识产权局,有关企业: 

  根据《全省工业领域“百项专利转化推进计划”实施方案》(HNPR-2013-05009,湘经信科技〔2013264号),现就做好2017年度“百项专利转化推进计划”重点专利技术转化项目实施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列入《2017年度“百项专利转化推进计划”重点专利技术转化项目表》(湘经信科技〔2017287号)的项目。 

  二、验收要求 

  坚持企业主体,强化企业在专利成果应用转化、产业化和评价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加大市场价值在验收评价中的权重,着重评价专利技术对产业发展的实质贡献。主要验收项目的实施完成情况,以建立了完整生产线、实现了生产和产品销售为主要标志;考察专利技术转化和产业化各方面条件建设情况、项目产品与技术性能水平等情况。 

  三、验收程序 

  项目验收程序及有关要求按照《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办法》(HNPR-2013-05013,湘经信科技〔2013506号)的规定进行。 

  1验收申请。项目实施企业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填写《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技术创新项目验收申请表》(1份),编写验收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一并报送所在市州经信委。 

  验收资料主要包括:项目总结报告、技术文件、标准文件、产品检测试验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以及其他特殊要求的文件等。 

  2材料初审。市州经信委会同市州知识产权局,根据《验收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初审,由市州经信委出具审查意见,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经信委科技处。 

  3组织验收。省经信委会同省知识产权局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由省经信委会同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采取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同一市州有多个项目申报验收的,可组织集中验收。 

  四、验收进度 

  省经信委科技处接受项目验收资料的截止日期为20171110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省经信委科技处 唐飞,电话:(073188955375(兼传真);QQ1216678961 

  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运用处 杨海遐,电话:(073189977697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201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