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7日       来源:      阅读:827次

湘经信原材料〔2017〕668号


各市州经信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和《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提出的任务,重点解决新材料企业“有材不好用,好材不敢用”、生产与应用脱节、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困难等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各地要对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宣传解读工作,鼓励支持企业积极投保。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保费补贴的新材料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认定为湖南省新材料企业,优先推荐申报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项目。

  二、申报方式和期限。保费补贴资金申报工作自2017年起,按年度组织。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前投保的企业,由市州经信委统一于12月15日前按属地原则向省经信委提交申报材料一式5份(见附件1),申报的项目要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年版)》(见附件2)的目录范围之内,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责任追究。企业应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公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保险公司名单的公告》(保监公告﹝2017﹞11号),自行选择保险公司投保,对出现骗保骗补等行为的企业和保险公司,要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列入政府黑名单,并在有关网站上予以曝光。各地要切实加强监管,认真核实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强化首批次材料使用情况的事后监督和效果抽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果。

  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原材料工业处喻向阳 0731-88955380

  省财政厅企业处刘天学 0731-85165036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年版)》的通告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