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黄标车实行限制通行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3日       来源:      阅读:192次

       为推进我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工作,提升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区黄标车实行限制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限行车辆:黄标车。本通告黄标车是指新车定型时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二、限行区域及路段:云溪城区洗马路、云中路、文苑路、胜利东路、胜利西路、云溪街、岳化大道、安居大道、刘冲路、开泰路以内的区域(均含道路本身);长江大道、道云路、云港路、欣港路、路陆路、炼化路以内的区域(均含道路本身);107国道云溪段(KM1445+600m—KM1467+500m)。三、限行时间:自2017年11月8日起,每日7时至21时。四、处罚措施:凡黄标车违规进入限行区域和路段的,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39条的规定给予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拒绝、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