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6日       来源:      阅读:449次

关于开展2015年度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005/2016-18439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省科学技术厅
  • 发文日期:2016-05-04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关于开展2015年度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湘科监管〔2016〕2号

各市州、省直管试点县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高校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5〕471号)、《湖南省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57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6〕3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我厅将组织2015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遵循规律。根据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性质和特点,分类开展监督工作,坚持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既强化监督的刚性要求,又要发挥监督的督导和服务功能,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

  2、坚持分级监督。结合科技计划管理层级,突出计划主管处室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州(含省直管县)科技局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突出对关键环节的监督,实行分层分级监督检查。加强监督工作人员培训和科技计划监督管理政策宣讲。

  3、坚持绩效导向。统筹协调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工作,加强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的协同,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和绩效评估评价结果运用,完善科技计划动态调整和项目终止机制。

  4、坚持依法监督。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督导和问责,做好检查记录和资料归档的“痕迹化”管理,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接受社会监督。

  二、绩效评价

  (一)绩效评价对象及方式

  2015年度省级预算安排我厅的2个专项资金,其中科学发展计划专项60283万元,产学研结合专项5000万元,以及我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主要采取自评方式组织。

  (二)绩效评价内容

  1、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重点评价2015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立项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包括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单位财务制度是否规范情况;项目进度、重大事项报告等执行情况及实施效果,财政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预算执行及会计核算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科研人员在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科研诚信和履职尽责情况。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包括2015年度部门基本支出和除专项资金以外的项目支出,重点评价预算配置、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和新增财政支出、一般性支出、会议支出、楼堂馆所项目支出、办公经费支出、机构编制和工资管理、厉行节约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执行情况及其政策效果、以及除专项资金以外的项目支出的管理、使用、效益情况。

  (三)绩效评价工作安排

  1、下达通知。市州(含省直管县)科技局、省直单位和高校院所科技管理部门分别负责通知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项目承担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2、专题培训。5月上旬,我厅组织工作启动暨培训会,有针对性地布置相关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相关内容的培训。

  3、绩效自评。5月中旬前,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6〕3号)要求,整理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佐证材料,编制自评报告、填报数据表(见附件1),并提交至材料审查部门。6月上旬前,完成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4、材料审查。6月中旬前,项目推荐单位对所推荐立项的项目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审查,汇总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单位所属项目绩效数据(见附表3和附表4),并形成材料审查意见(见附件2)交监督管理处。材料审查时应记录项目合同书主要任务指标及佐证材料的审查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是否合格的结论,并明确提出项目继续执行、开展后续监督检查或专项审计(检查)等建议。同时,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参与并指导部分市州科技局和高校院所科技管理部门开展绩效自评与材料审查工作。

  5、报告公示。6月20日前,形成2015年度省科技厅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报告,按程序报省财政厅相关部门,并于6月30日前在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及内容

  1、厅计划主管处室。重点检查2015年度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配置的科学性及实施绩效,厅党组会和厅务会决策落实情况,项目过程管理及痕迹化管理情况。

  2、项目推荐单位。重点检查市州(含省直管县)科技局、高校院所和省直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对2015年度省级科技计划立项推荐和项目监督执行过程中的履职尽责情况,组织项目材料审查,配合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3、部分项目承担单位。在2015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立项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

  4、项目管理服务机构。重点检查2015年度承担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经费的项目管理服务机构,开展项目受理审查、专家遴选、评审组织、结果统计及项目管理服务等委托事项过程中的履职尽责情况。

  (二)监督检查方式及工作安排

  监督检查采取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内部监督采取被检查单位自查的方式,外部监督采取现场监督(检查)、专项审计、整改督查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1、单位自查。7月底前,除已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承担单位,其他被检查单位(机构)围绕监督检查内容,结合项目承担单位绩效自评和推荐单位材料审查工作,自行组织检查、整改和督查工作,形成自查工作报告与材料审查意见一并交监督管理处。

  2、现场监督(检查)。8月底前,我厅抽选市州科技局项目管理工作人员和财务专家组成四个联合监督检查组,第一组负责长沙、湘潭、娄底,第二组负责株洲、郴州、衡阳、永州,第三组负责怀化、邵阳、张家界、湘西自治州,第四组负责益阳、岳阳、常德。检查组分别对项目推荐单位和部分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分层分级的现场监督检查,按程序开展科技计划管理及监督政策宣讲、现场核查、意见交换、整改通知书下达等工作。现场监督(检查)项目由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的方式确定。厅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计划主管处室的现场检查。

  3、专项审计(检查)。9月底前,我厅委派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重点对2015年度已开展的专项审计、中期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存在问题的,以及本次材料审查和现场监督检查、绩效自评中存在较多问题的项目,其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以及内部管理有效性进行审计和检查。规划财务处负责组织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的专项检查。

  4、反馈整改。10月上旬,我厅计划主管处室将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反馈被检查单位。10月底前,被检查单位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计划主管处室和监督管理处。计划主管处室做好项目整改情况的核查与督查工作。

  5、整改督查。11月中旬前,对此次监督检查工作中已完成整改工作的单位,监督管理处将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督查工作,确保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

  6、结果运用。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将作为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予以支持的重要依据。11月底前,我厅相关部门提出科技计划滚动支持和动态调整意见,报厅务会审定后执行。对计划主管处室和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厅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7、工作总结。全面总结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分别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和专项报告,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报厅务会议审定。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按照《2015年度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总体要求,及后续具体通知事项做好相关现场监督工作。项目推荐单位负责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课题组)进行绩效自评,具体组织材料审查工作,配合开展其他监督检查工作。

  2、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我厅成立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调度(推进)会,重大事项及时召开协调会,加强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中期评估、财务验收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现场监督和专项审计结果可作为后续中期评估、财务验收的依据。

  3、合理确定被检查对象。最大限度减少对正常科技管理和科研活动的影响,执行期为一年的项目以自查和材料审查为主,原则上对2015年度财政资金前几批下达的项目先进行检查,对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上年度已专项审计或检查中存在较多问题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2015年、2016年组织过现场绩效评价和财务检查的项目不再安排现场监督检查。

  4、健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做好监督服务机构、项目承担单位、专家和科研人员的信用信息记录。加强科研信用在全省科技管理系统中的运用,加强与其他社会领域信用开放共享,推进实施联合惩戒机制。

  5、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检查发现涉及虚报、截留、挪用、冒领、侵占骗取和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等违法违规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追回财政资金。涉嫌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曾霖霏 刘艳 联系电话:0731-88988864

  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

  联系人:杜佳 张媛 联系电话:0731-88988973

  附件:1.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提纲及自评数据表

           2.材料审查意见表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5月3日


  • 索引号:430S00005/2016-18439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省科学技术厅
  • 发文日期:2016-05-04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关于开展2015年度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湘科监管〔2016〕2号

各市州、省直管试点县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高校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5〕471号)、《湖南省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57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6〕3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我厅将组织2015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遵循规律。根据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性质和特点,分类开展监督工作,坚持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既强化监督的刚性要求,又要发挥监督的督导和服务功能,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

  2、坚持分级监督。结合科技计划管理层级,突出计划主管处室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州(含省直管县)科技局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突出对关键环节的监督,实行分层分级监督检查。加强监督工作人员培训和科技计划监督管理政策宣讲。

  3、坚持绩效导向。统筹协调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工作,加强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的协同,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和绩效评估评价结果运用,完善科技计划动态调整和项目终止机制。

  4、坚持依法监督。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督导和问责,做好检查记录和资料归档的“痕迹化”管理,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接受社会监督。

  二、绩效评价

  (一)绩效评价对象及方式

  2015年度省级预算安排我厅的2个专项资金,其中科学发展计划专项60283万元,产学研结合专项5000万元,以及我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主要采取自评方式组织。

  (二)绩效评价内容

  1、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重点评价2015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立项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包括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单位财务制度是否规范情况;项目进度、重大事项报告等执行情况及实施效果,财政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预算执行及会计核算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科研人员在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科研诚信和履职尽责情况。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包括2015年度部门基本支出和除专项资金以外的项目支出,重点评价预算配置、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和新增财政支出、一般性支出、会议支出、楼堂馆所项目支出、办公经费支出、机构编制和工资管理、厉行节约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执行情况及其政策效果、以及除专项资金以外的项目支出的管理、使用、效益情况。

  (三)绩效评价工作安排

  1、下达通知。市州(含省直管县)科技局、省直单位和高校院所科技管理部门分别负责通知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项目承担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2、专题培训。5月上旬,我厅组织工作启动暨培训会,有针对性地布置相关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相关内容的培训。

  3、绩效自评。5月中旬前,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6〕3号)要求,整理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佐证材料,编制自评报告、填报数据表(见附件1),并提交至材料审查部门。6月上旬前,完成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4、材料审查。6月中旬前,项目推荐单位对所推荐立项的项目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审查,汇总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单位所属项目绩效数据(见附表3和附表4),并形成材料审查意见(见附件2)交监督管理处。材料审查时应记录项目合同书主要任务指标及佐证材料的审查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是否合格的结论,并明确提出项目继续执行、开展后续监督检查或专项审计(检查)等建议。同时,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参与并指导部分市州科技局和高校院所科技管理部门开展绩效自评与材料审查工作。

  5、报告公示。6月20日前,形成2015年度省科技厅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报告,按程序报省财政厅相关部门,并于6月30日前在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及内容

  1、厅计划主管处室。重点检查2015年度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配置的科学性及实施绩效,厅党组会和厅务会决策落实情况,项目过程管理及痕迹化管理情况。

  2、项目推荐单位。重点检查市州(含省直管县)科技局、高校院所和省直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对2015年度省级科技计划立项推荐和项目监督执行过程中的履职尽责情况,组织项目材料审查,配合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3、部分项目承担单位。在2015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立项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

  4、项目管理服务机构。重点检查2015年度承担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经费的项目管理服务机构,开展项目受理审查、专家遴选、评审组织、结果统计及项目管理服务等委托事项过程中的履职尽责情况。

  (二)监督检查方式及工作安排

  监督检查采取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内部监督采取被检查单位自查的方式,外部监督采取现场监督(检查)、专项审计、整改督查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1、单位自查。7月底前,除已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承担单位,其他被检查单位(机构)围绕监督检查内容,结合项目承担单位绩效自评和推荐单位材料审查工作,自行组织检查、整改和督查工作,形成自查工作报告与材料审查意见一并交监督管理处。

  2、现场监督(检查)。8月底前,我厅抽选市州科技局项目管理工作人员和财务专家组成四个联合监督检查组,第一组负责长沙、湘潭、娄底,第二组负责株洲、郴州、衡阳、永州,第三组负责怀化、邵阳、张家界、湘西自治州,第四组负责益阳、岳阳、常德。检查组分别对项目推荐单位和部分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分层分级的现场监督检查,按程序开展科技计划管理及监督政策宣讲、现场核查、意见交换、整改通知书下达等工作。现场监督(检查)项目由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的方式确定。厅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计划主管处室的现场检查。

  3、专项审计(检查)。9月底前,我厅委派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重点对2015年度已开展的专项审计、中期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存在问题的,以及本次材料审查和现场监督检查、绩效自评中存在较多问题的项目,其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以及内部管理有效性进行审计和检查。规划财务处负责组织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的专项检查。

  4、反馈整改。10月上旬,我厅计划主管处室将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反馈被检查单位。10月底前,被检查单位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计划主管处室和监督管理处。计划主管处室做好项目整改情况的核查与督查工作。

  5、整改督查。11月中旬前,对此次监督检查工作中已完成整改工作的单位,监督管理处将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督查工作,确保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

  6、结果运用。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将作为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予以支持的重要依据。11月底前,我厅相关部门提出科技计划滚动支持和动态调整意见,报厅务会审定后执行。对计划主管处室和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厅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7、工作总结。全面总结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分别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和专项报告,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报厅务会议审定。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按照《2015年度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总体要求,及后续具体通知事项做好相关现场监督工作。项目推荐单位负责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课题组)进行绩效自评,具体组织材料审查工作,配合开展其他监督检查工作。

  2、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我厅成立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调度(推进)会,重大事项及时召开协调会,加强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中期评估、财务验收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现场监督和专项审计结果可作为后续中期评估、财务验收的依据。

  3、合理确定被检查对象。最大限度减少对正常科技管理和科研活动的影响,执行期为一年的项目以自查和材料审查为主,原则上对2015年度财政资金前几批下达的项目先进行检查,对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上年度已专项审计或检查中存在较多问题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2015年、2016年组织过现场绩效评价和财务检查的项目不再安排现场监督检查。

  4、健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做好监督服务机构、项目承担单位、专家和科研人员的信用信息记录。加强科研信用在全省科技管理系统中的运用,加强与其他社会领域信用开放共享,推进实施联合惩戒机制。

  5、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检查发现涉及虚报、截留、挪用、冒领、侵占骗取和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等违法违规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追回财政资金。涉嫌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曾霖霏 刘艳 联系电话:0731-88988864

  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

  联系人:杜佳 张媛 联系电话:0731-88988973

  附件:1.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提纲及自评数据表

           2.材料审查意见表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