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0日 来源: 阅读:1140次
各市州经信委、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银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16〕237号)要求,现就我省申报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认真对照237号文件规定和自身条件,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最多推荐1个试点城市(县级及县级以上城市),无条件的可不申报。
二、申报试点城市的市州要认真组织编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实施方案》,于8月18日前将联合申报文件、实施方案等资料一式四份(含电子版)分别报送至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逾期不候。
三、省经信委等四部门将评审确定2个推荐上报的试点城市,被推荐城市要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试点实施方案,一式八份装订成册,于8月25日前报送至四部门(其中省经信委五份并加电子版,其他部门各一份)。
四、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 联系人:孙丹,联系电话:0731-88955536
省财政厅企业处 联系人:刘天学,联系电话:0731-85165036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 联系人:伍圆恒, 联系电话:0731-84301781
湖南银监局统计信息处 联系人:侯笛,联系电话:0731-82830618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16〕237号)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南监管局
各市州经信委、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银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16〕237号)要求,现就我省申报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认真对照237号文件规定和自身条件,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最多推荐1个试点城市(县级及县级以上城市),无条件的可不申报。
二、申报试点城市的市州要认真组织编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实施方案》,于8月18日前将联合申报文件、实施方案等资料一式四份(含电子版)分别报送至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逾期不候。
三、省经信委等四部门将评审确定2个推荐上报的试点城市,被推荐城市要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试点实施方案,一式八份装订成册,于8月25日前报送至四部门(其中省经信委五份并加电子版,其他部门各一份)。
四、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 联系人:孙丹,联系电话:0731-88955536
省财政厅企业处 联系人:刘天学,联系电话:0731-85165036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 联系人:伍圆恒, 联系电话:0731-84301781
湖南银监局统计信息处 联系人:侯笛,联系电话:0731-82830618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16〕237号)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南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