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0日       来源:      阅读:1140次

湘经信中小服务〔2016〕393号

各市州经信委、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银监局: 

  据《工业和信息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16237号)要求,现就我省申报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认真对照237号文件规定和自身条件,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最多推荐1个试点城市(县级及县级以上城市),无条件的可不申报。 

  二、申报试点城市的市州要认真组织编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实施方案》,于818日前将联合申报文件、实施方案等资料一式四份(含电子版)分别报送至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逾期不候 

  三、省经信委等四部门将评审确定2个推荐上报的试点城市,被推荐城市要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试点实施方案,一式八份装订成册,于825日前报送至四部门(其中省经信委五份并加电子版,其他部门各一份)。 

  四、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 联系人:孙丹,联系电话:0731-88955536 

  省财政厅企业处 联系人:刘天学,联系电话:0731-85165036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 联系人:伍圆恒, 联系电话:0731-84301781 

  湖南银监局统计信息处 联系人:侯笛,联系电话:0731-82830618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16237号)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南监管局 

湘经信中小服务〔2016〕393号

各市州经信委、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银监局: 

  据《工业和信息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16237号)要求,现就我省申报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认真对照237号文件规定和自身条件,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最多推荐1个试点城市(县级及县级以上城市),无条件的可不申报。 

  二、申报试点城市的市州要认真组织编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实施方案》,于818日前将联合申报文件、实施方案等资料一式四份(含电子版)分别报送至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逾期不候 

  三、省经信委等四部门将评审确定2个推荐上报的试点城市,被推荐城市要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试点实施方案,一式八份装订成册,于825日前报送至四部门(其中省经信委五份并加电子版,其他部门各一份)。 

  四、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 联系人:孙丹,联系电话:0731-88955536 

  省财政厅企业处 联系人:刘天学,联系电话:0731-85165036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 联系人:伍圆恒, 联系电话:0731-84301781 

  湖南银监局统计信息处 联系人:侯笛,联系电话:0731-82830618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16237号)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南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