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开展坚决遏制钢铁行业违规新增产能严厉打击“地条钢”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专项行动钢铁方面有关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0日       来源:      阅读:6472次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质检总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发改运行[2016]2547号)、《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补充通知》(发改办运行[2016]2790号)、《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再次通知》(发改电[2017]54号)等文件要求,湖南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2016年12月23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向群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坚决遏制钢铁煤炭等行业违规新增产能严厉打击“地条钢”等违法违规生产有关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当日发出《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坚决遏制钢铁煤炭等行业违规新增产能、严厉打击“地条钢”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湘政办明电[2016]152号)(以下称“152号文件”),对我省坚决遏制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进行部署。现将我省钢铁行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按照本次专项行动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主要领导担负起第一责任,迅速对本辖区内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立即进行地毯式排查,坚决不留死角,并对发现的问题处置到位。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履行好部门的监管责任。2016—2020年我省计划压减50万吨炼钢能力,由中冶京诚(湘潭)重工设备有限公司承担压减任务,已于2016年完成。“152号文件”下发后,各市州、县(市、区)迅速行动,进行排查。从各市州上报的情况看,全省无未核准、备案和建设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无产能置换项目,未发现已关闭退出产能死灰复燃的现象,但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有益阳中源钢铁有限公司等9家生产 “地条钢”企业(详见附表),涉及粗钢产能275万吨,通过调度和督促,以上9家企业除2家暂未拆除炼钢设备外,其余7家炼钢设备均已拆除。

  二、重点工作

  1、严禁新增产能,迅速开展违规新建项目核查。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牵头对国家清理范围内的钢铁项目进行了全面摸底清查。我省自2013年10月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下发后,没有核准、备案和建设过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也没有产能置换项目。各市州根据我省三个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开展违规新建项目清理和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钢铁行业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依法处置在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方面不达标企业,各市州均未发现违规新增产能项目。

  2、严防已关闭退出产能死灰复燃。2016年8月12日,在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相关媒体的见证下,中冶湘重拆除50吨电炉动力装置,封存了其他设备。2016年11月17日,省钢铁去产能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湘潭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对中冶湘重退出50万吨炼钢产能情况开展了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送国家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部际联席会议。2016年12月11-12日,国家化解过剩产能验收第三督查组对我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进行了督查,对我省钢铁去产能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

  为防止已关闭退出产能死灰复燃,各市州采取拆除主体设备、断电等方式对应退出生产线进行彻底关闭,在此次地毯式排查行动中,我省未发现有关闭退出产能死灰复燃的现象。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厉打击“地条钢”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经信委)牵头开展了钢铁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设备专项行动,制定了省钢铁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设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省落后产能市场化退出专项实施方案。组织各市州进行全面排查,要求各市州对排查出来的落后设备“应退尽退”、坚决落实到位。经排查,株洲市对2家落后产能企业进行了处置,目前主体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益阳市对2家生产“地条钢”企业进行了处置,目前炼钢设备已经拆除;郴州市对2家生产“地条钢”企业进行了处置,目前炼钢设备已经拆除;永州市对1家生产“地条钢”企业进行了处置,目前主体设备已经拆除;怀化市对1家生产“地条钢”企业进行了处置,目前主体设备已经拆除;长沙市对1家停产多年的生产“地条钢”企业进行了处置,已责成宁乡县政府督促企业尽早拆除炼钢设备;岳阳市对1家生产“地条钢”企业进行了处置,已经采取了停产断电措施;邵阳市对1家生产“地条钢”企业进行了处置,目前主体设备已经拆除。

  4、加强动态监管和联合惩戒。各市州以政府主导、多级联动深入开展地毯式排查行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格执行国家钢铁行业产能退出标准,认真做好验收和公告,确保落后产能真去真退、应退尽退,违法违规产能彻停彻关。建立有效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对产能退出情况进行监督。通过深入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违规新增产能和已退出产能的死灰复燃,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三、下阶段工作安排

  1、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新建项目,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产能置换方案必须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持续深入开展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对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有关规定的落后产能,要求立即关停并拆除相关生产设备。全面关停并拆除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符合《铸造生铁用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铸造高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电炉(高合金电炉除外)等落后生产设备。

  2、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产能,地条钢产能彻底退出。全省继续全面梳理排查钢铁新建、在建项目违规建设情况,彻底查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手续不全、批建不符等问题。在2017年持续深入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淘汰落后、联合执法三个专项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及时公开曝光,强化负面典型的警示作用。严厉打击“地条钢”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坚决实施断电措施,坚决拆除并销毁工频炉、中频炉设备。省直相关部门将联合进行专项督查,确保钢铁落后产能、违法违规产能彻底从市场退出。

  附件:核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清单和处置意见表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