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1日

来源:国税

阅读:116次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南省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3/23/content_559507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