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1日
来源: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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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南省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3/23/content_559507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