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1日

来源: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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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
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湖南省为1.5%),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