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或先征后返工会经费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5日

来源: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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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参照税务部门免征小微企业增值税工作流程,对确认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同步免征工会经费。
2、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小微企业的
划型标准,对免征增值税以外的小微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上缴的工会经费实行半年一次全额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