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9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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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进一步落实《湖南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574号)、《湖南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行动计划(20152017年)》(湘政办发〔201589号),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驱动作用,有效对接实体经济,在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加快建设一批专业化众创空间,支撑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众创空间专业化发展,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增强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优化政务环境,不断提升服务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水平,实现配套支持全程化、创新服务个性化、创业辅导专业化,推动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等多方协同,打造产学研金用紧密结合的众创空间,吸引更多科技人员投身科技型创新创业,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等各类创新要素的高效配置和有效集成,推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政策链深度融合,培育新业态,催生新产业。

二、发展目标

围绕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医药大健康、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针对产业技术需求和行业共性技术难点,在细分领域建设一批众创空间,到2018年,重点建设40个左右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孵化20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新增就业5万人以上。全省创新创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环境全面优化,市场主体快速发展。

三、重点任务

1、建设一批特色产业领域的专业化众创空间

1)依托龙头骨干企业建设一批专业化众创空间。重点支持中车株机、三一重工、长炼石化、中电软件园等龙头骨干企业优化配置各类创新资源,辐射带动中小微企业成长发展,建设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领域的专业化众创空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

2)依托高校、大学科技园建设一批专业化众创空间。重点支持国防科技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等高校,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湖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湖南省大学科技园等建设面向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专业化众创空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3)依托科研院所建设一批专业化众创空间。重点支持中央在湘和省属各类科研院所、湖南省产业技术协同创新研究院、中国科学院湖南技术转移中心、中国科学院天仪空间技术研究院、湖南航天新材料技术研究院、长沙智能制造研究院、长沙增材制造工业技术研究院、湘潭产业创新研究院等科研院所和创新载体,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以应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为重点的专业化众创空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国资委)

4)依托孵化园区建设一批专业化众创空间。重点支持微软、腾讯、阿里、百度、58同城、大唐电信、猪八戒网等国内知名企业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具有当地特色和资源优势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共建创新创业生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相关园区管委会)

2、建设一批国家、省级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1)推进长沙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建设,在全省范围内总结推广示范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城市创建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

2)加快湖南湘江新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依托双创资源集聚的区域、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等不同载体,统筹区域布局和现有基础,建设一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

3)加快株洲高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孵化基地、湘潭火炬创新创业园、麓谷科技孵化器等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创建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运行管理和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基础设施完备、综合服务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省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责任单位:省经信委)

4)加快湖南(湘潭)大学生科技创业园、中南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国家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和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3、加强众创空间的国际与区域合作

1)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国外先进创业孵化机构开展对接合作,共同建设高水平的众创空间,支持众创空间引进国际先进的创业孵化理念,吸纳、整合和利用国外技术、资本和市场等资源,提升众创空间发展的国际化水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2)加快建设湖南-北卡创新创业中心,加强中意工业设计创新中心、亚欧水资源研究与利用中心、湖南省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和基地的建设与国际化合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3)努力推动众创空间对接国内外市场。充分发挥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和外贸转型基地作用,利用高交会等国内展览平台展示我省众创空间的产品成果,积极落实国家“一带一路”、“一带一部”战略,实施国际市场多元化推进战略,推动众创空间与国内外市场对接,推动众创空间进出口产品向价值链高端跃升。(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4)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国内重点院校的省院、省校合作,以我省与央企签署“十三五”战略合作协议为契机,加强与央企的对接与合作,共同建设高水平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与众创空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科技厅)

4、引导金融资本支持众创空间发展

1)鼓励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众创空间发展。鼓励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高新区和省新兴产业发展基金设立以众创空间企业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子基金,支持众创空间发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2)组建湖南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支持众创空间发展。重点围绕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工程机械等产业,支持一批众创空间内创新型企业和项目。(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

3)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众创空间内企业创新创业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试点投贷联动。(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湖南银监局)

4)完善各类金融服务平台。建立湖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鼓励科技银行提供科技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方式的金融服务,支持众创空间内科技型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知识产权局、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

5、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

1)调动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对科研人员带项目和成果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利。(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

2)优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机制。广泛建立人才引进渠道,集成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海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等人才计划政策,大力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及院士专家团队来湘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在居住、工作许可、居留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科协)

3)积极为国防科技大学转业军人为代表的高端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提供精准服务,省级科技计划、人才专项、“双百工程”等对众创空间内高层次人才成果转化创业项目及技术开发定制服务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经信委、省人社厅)

4)在重点产业领域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编制发布《湖南省重点企业和行业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组织到省外开展联合引才与集中猎聘,为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支持其在众创空间内创新创业。(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经信委)

6、加强众创空间配套服务

1)加强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建设全省统一的科研设施和仪器网络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引导和激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分析测试中心、大型科学仪器中心等创新资源向众创空间开放共享(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2)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加快建设湖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依托湖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湖南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和湖南省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实施高校、科研院所专利托管计划,开展专利交易、运营,促进科技成果在众创空间转移转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

3)加强科技中介服务。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为众创空间内创新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技术咨询、技术评价、知识产权、专利信息推广应用、专利标准、中试生产、产品推广等研发、制造相关服务及专业定制化的特色增值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科协)

4)加强“互联网+”创业创新服务。整合政府与社会各方资源,强化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作用,围绕管理咨询、技术创新、融资担保、创业辅导、财务法律、政策信息、人力资源、品牌营销、市场开拓等方面,积极打造孵化与创业投资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的开放式服务载体,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创业创新者、创业企业提供基础服务和专业服务。(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人社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7、积极营造创新创业氛围

1)开展“湖南省双创活动周”、“湖南科技活动周”、“创客·湖南”等主题活动,将其搭建为创意交流、思想碰撞、成果转化和资源对接的重要平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科协)

2)举办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创翼大赛、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把各类大赛办成创业辅导、融资对接、资源共享、宣传推介的重要平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团省委)

3)加强对众创空间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典型宣传,对模式新颖、绩效突出的案例及时总结和推广,树立品牌,扩大影响,支持各媒体平台组织策划相关宣传活动,共同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

四、政策保障

1、实行奖励和补助政策

省本级相关专项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众创空间科研仪器设备和技术平台新增投资,科技服务互联网+平台、创业服务互联网+平台的新增投资予以积极支持。对面向众创空间及其创新创业项目提供服务的国家、省级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创新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创业平台,根据其运营服务情况予以奖励补贴。统筹现有渠道专项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包括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优胜项目在内的,进入众创空间创新创业的企业和团队。对众创空间内企业和团队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按每件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对择优评定的重点发明专利按其上年实际交纳的发明专利维持费50%予以资助,对专利权质押融资评估费予以补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

2、优化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建设众创空间的投入符合规定条件的,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众创空间的研发仪器设备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按照税收有关规定适用加速折旧政策。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符合规定条件的,适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众创空间发生的研发费用,企业和高校院所委托众创空间开展研发活动以及小微企业受委托或自身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众创空间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推动股权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3、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湖南省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落实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政策,优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针对进入众创空间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对于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含入股股权),成果持有单位可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科研负责人、技术骨干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4、落实军民技术双向转化政策

军工技术向民用转移中的二次开发费用,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对向众创空间开放共享的专用设备、实验室等军工设施,按照统一政策,根据服务绩效探索建立后补助机制,促进军民创新资源融合共享。(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州要切实加强对众创空间建设的宏观指导和工作协调,结合行业和地方发展实际,推进各具特色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湖南省推动众创空间建设联席会议协调推进作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引导和分类指导,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各项工作如期有序推进,以全面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支持我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