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九种主要形式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5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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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扩大生产经营,投资高科技开发、生态环保及能源项目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的P2P等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等手段非法集资。

三、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或投资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四、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进行非法集资。

六、通过在各地物色代理人、较广的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形成多层级、广范围的非法集资犯罪网络来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七、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八、利用网络技术构造“虚拟”产品,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