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要矛盾历史性变化(二)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4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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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发展过程往往表现为若干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各种矛盾力量和相互关系是不断变化的。因此,科学认识我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准确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变化,必须厘清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科学内涵。从与30多年前社会主要矛盾判断对比的角度看,需着重分析三组对应关系。一是物质文化生活与美好生活的关系。这是人民需要从“窄”到“宽”的转变。过去人民需要主要是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需要,集中在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两个领域。今天的人民需要呈现出多样化多方面的特点,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全方位的需求。实现美好生活,意味着在对物质文化生活有更高要求的同时,能有令人满意的教育、更高质量的就业、更加合理的收入、更加公正的社保、更高水平的医疗、宽敞舒适的住房、优美宜人的环境、让人放心的治安,全体人民都要获得全方位的幸福感、满足感。二是落后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关系。这是社会发展从“低”到“高”的转变。过去很长一个时期,由于我国处于“很初级”、欠发展、不发达阶段,社会生产呈现出全面落后或大面积落后的状态。今天的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稳居世界前列,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30%,科技由过去总体上的追赶者变为诸多领域的领跑者,从产品不足到产能过剩,从“要吃饱”到“要减肥”,这种情况下还说“落后”就不实事求是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更加突出的问题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不平衡”是指协调发展形成的挑战,包括区域、城乡之间的不平衡等,要通过矫正发展模式积极应对;“不充分”是指发展不全面、待提高,例如群众在教育、就业、医疗、居住、养老等方面面临的不少难题等,要明确问题导向来加以应对。三是社会生产与发展的关系。这是社会状态由“量”到“质”的转变。社会生产是创造财富的过程,目的是满足社会需要,包括人的需要和生产本身的需要。社会生产满足社会需要的过程并不总能保持一致,突出的是产品质量、产品结构、供给时间、供给空间容易出现偏差、脱节甚至背离的情形。发展是进步的变化、上升的过程,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这种发展是人本惠民的发展,是能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的发展。(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