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群众路线贯彻治国理政中(一)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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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并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重大的政治判断,建立在中国共产党对于当前世情国情党情的准确把握,建立在对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需求的准确把握之上。从改革开放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从“物质文化需要”到“美好生活需要”,从“落后的社会生产”到“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既彰显着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也体现出中国共产党对于人民群众需求和利益一如既往的关注,对于“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不懈追求”初心的坚持。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并不意味着不需要发展,而是要更加协调、更加充分的发展,在美好生活需要的供给上下更大功夫,实现“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的庄严承诺。在十九大报告所出现的高频词中,“人民”一词共出现203次,“群众”一词出现频率也达到43次。不仅如此,十九大报告更处处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提出“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根据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创立和不断发展的概念。“群众路线”最早出现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其主要内容是在抗日战争时期形成的,代表着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体和历史创造者”方面做出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发展。毛泽东同志在1943年《切实执行十大政策》中指出“群众观点是共产党员革命的出发点和归宿”。邓小平同志在1980年《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指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党必须紧紧地依靠群众,密切地联系群众,随时听取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情绪,代表群众的利益”。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把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作为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群众路线具有丰富的内涵,对于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胜利具有重大意义。(人民网)